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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宛)文综罚字〔2024〕119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29

当事人:南阳市联众网吧

营业执照编号: 91411300MA4049XY9R

投资人姓名:周婷

住所:南阳市师范学院对面

2024年9月20日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到南阳市卧龙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网吧违规接纳未成人的线索移交函》,9月12日南阳市卧龙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与公安局卧龙区公安分局联合双随机检查中现场发现南阳市联众网吧有两名未成年人在该网吧22号机和23号机上网,未成年人贺加勋身份证号码为4113212007****405X;未成年人崔家华身份证号码为4113032006****0477;并在函件中附现场检查的相关取证照片。

2024年9月20日16时05分至2024年9月20日16时55分我局执法人员赵万刚(执法证号:16160021013)葛松峰(执法证号:16160021016)对位于南阳市师范学院对面的南阳市联众网吧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首先向网吧的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正在营业中,执法人员告知该场所现场负责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其表示不需要回避。经查:1、该场所有《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2、执法人员分别查看了2024年9月12该网吧的现场监控录像和9月12日上述两名未成年人上网消费信息,经执法人员调查询问,上述两名未成年人未支付网费被该网吧负责人劝退离开场所。执法人员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以上执法文书当事人予以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录像取证,现场负责人全程见证了本次执法全过程。

2024年9月23日,立案调查;2024年10月8日,南阳市联众网吧投资人周婷接受了调查询问,周婷承认了南阳市联众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事实,并在调查取证照片上签字确认,经本机关认定南阳市联众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因两名未成年人未支付网费被该网吧负责人劝退离开场所其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10月28日,案件调查终结;11月1日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11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

违法事实证据有: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一份;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5、投资人周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南阳市卧龙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移交函一份;7、《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

南阳市联众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该当事人于2024年3月6日因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已履行了我局的行政处罚,再次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属于拒不改正,因河南省未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由裁量标准,故无法使用。

本机关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停业整顿7日。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原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19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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