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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宛)文综罚字﹝2024﹞98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0-29

当事人: 陈建(公民身份号码:411324********4818)

住址河南省镇平县侯集镇王官营村10组416号

2024年8月16日,南阳市文广旅局执法人员栗山(16160021010)王亚萌(16160121008)接镇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河南省委宣传部案件线索函:拼多多平台网店健智家居生活专营店发行涉嫌非法出版物,并转过来河南省新闻出版局鉴定意见书2024年8月22日南阳市文广旅局执法人员栗山(16160021010)王亚萌(16160121008)拼多多平台健智家居生活专营店进行了远程勘验,发现该网店已经打不开。2024年8月27日,南阳市文广旅局执法人员栗山(16160021010)、镇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袁亮亮(16161221008)根据举报线索该网店经营者向陈建的爱人杨静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后对其位于镇平县玉都街道乔庄的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称她的爱人陈建因在外地出差没在家,健智家居生活专营店”是她们夫妻共同经营的;执法人员现场让其打开了拼多多平台健智家居生活专营店”后台,但无法显示该网店发行非法出版物《千金方》有记录;同时杨静还承认了开办的拼多多平台网店健智家居生活专营店,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出版物发行许可证;执法人员询问杨静怎么找不到销售记录,当事人称因为平台只能保存近3个月的订单信息,《千金方》是3月份销售的因此找不到了。2024年8月28日南阳市文广旅局执法人员栗山(16160021010)、镇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袁亮亮(16161221008)在镇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询问室对陈建的委托人杨静进行了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其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拼多多平台网店健智家居生活专营店发行了非法出版物《千金方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共发行非法出版物《千金方》1本、每本售价120元。因为开的是网店,因此当事人未对相关出版物进行存货,只是谁要什么他就去市场上进;对于进货渠道杨静说现在记不起来了,都是在路边市场上进的。

处罚理由和依据陈建(公民身份号码:411324********4818)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第一款 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规定,处罚依据为《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陈建(公民身份号码:411324********4818)发行非法出版物是在拼多多平台,因销售时间超过3个月无法其销售记录;陈建在调查询问中承认发行过1本出版物《千金方》、售价120元,当事人不能提供其他发行出版物的记帐证据,因此计算其违法所得为120元;参照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河南省电影局新闻出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轻微违法行为。

陈建(公民身份号码:411324********4818)处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原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1024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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