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南阳笃信图书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MA45WFUX53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豫批字第NY0020号
庞玉曼(公民身份号码412926********4594)
经营场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铁东街52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3月1日10时10分至10时40分,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栗山(执法证号:16160021010)、王亚萌(执法证号:16160121008)对位于南阳市铁路东街101号正在营业的南阳笃信图书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李丽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开始了检查。检查时发现:1、该出版物经营单位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11300MA41GWCW8R(1-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豫零字第NY0496号。2、执法人员在该出版物经营单位内发现正在发行的《初中英语同步滚动练八年级下册》、《初中英语同步滚动练七年级下册》等出版物无法提供进销货清单;执法人员通过手机查询发现以上出版物的版权页信息不真实。3、执法人员现场告知李丽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称不需要。执法人员对相关出版物进行了抽样取证,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执法人员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随后让李丽在执法文书上签字确认,当事人称书店经营者庞玉曼会到执法部门签字,她不敢签。整个执法过程执法人员全程录像。2024年3月5日、5月13日南阳笃信图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庞玉曼到南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了调查询问,当事人称这些出版物是从湖北武汉蕙之光文化公司进的货,共进了175本出版物,但提供不出进销货清单;随后南阳笃信图书有限公司又分别向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崔艳旭成功图书店、海洋文具店、南阳市卧龙区金太阳书店、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兴欣图书店、南阳市卧龙区指南针书吧、求学书店、南阳市卧龙区金牌状元书店等书店批发了出版物《初中英语同步滚动练八年级下册》共175本、未收取任何费用,2024年3月1日后该公司将批发的该出版物陆续收回。2024年4月9日南阳市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出具了鉴定书(豫新出鉴[2024]35号):《初中英语同步滚动练八年级下册》属于假冒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2024年4月8日效应市仁爱教育研究所出版了《初中英语同步滚动练八年级下册》的鉴定函:该出版物侵犯了该出版社的著作权。通过调查南阳笃信图书有限公司共收回出版物《初中英语同步滚动练八年级下册》共159本,已发行16本出版物无法收回。
处罚理由和依据:南阳笃信图书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该公司所购进的出版物175本、定价56元,已发行16本,违法经营额7128.8元,所以其行为属轻微违法行为。
现责令南阳笃信图书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做出如下处罚: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175本,没收违法所得896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原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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