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敏(1925—1994)南阳市人。著名书法家、当代草书大家、著名书法理论家,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民法学家。少时临习楷书多年,早年求学于武昌艺专学习书法、绘画,1950年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到北京大学执教,后专攻书法,毕生致力于草书探索,作品为各地博物馆、纪念馆、书画院收藏,被收入《中国书画》《中国现代书法选》《中国古今书法选》和日本出版的《中国书画家作品选》等或被刻石。发表《论书法的神韵》《谈魏碑的临习》《泰山碑刻赞》等论文。著有《书论》《草论》。与林散之并称“当代草圣”。曾应邀赴日本、美国讲学,交流书艺。生前为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艺委会副主任、北京书法家协会第一副主席兼评选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燕园书画协会(北京大学书画协会前身)首任会长。我国老一辈哲学泰斗、国学大师张岱年先生曾专门评价:“李志敏同志是书法名家,兼擅书论。他的书法在当代独树一帜,他的书论亦多独到见解,自成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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