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广电类审批业务 常见问题解答

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批(变更)

问题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批(变更)”业务办理流程?

解答: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第七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电部令第11号)第五条,《河南省政务服务基本目录》,“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批(变更)”业务由南阳市及各县(市)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南阳市广电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报河南省广电局。

问题2:申请《河南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解答: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定,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需统一使用指定接收设备并通过中央境外平台接收境外电视节目,并与全国统一代理方——中视卫星电视节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中国境内用户收转境外卫星电视频道授权协议书》后,方可申请。

2、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批(注销)

问题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批(注销)”业务办理流程?

解答: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第七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电部令第11号)第五条,《河南省政务服务基本目录》,“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批(注销)”业务由南阳市及各县(市)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南阳市广电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报河南省广电局。

问题2:办理“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批(注销)”业务是否需要委托书?

解答:非法人代表本人办理必须出具委托书。

3、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批

问题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批”业务办理流程?

解答: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第七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电部令第11号)第五条,《河南省政务服务基本目录》,“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批”业务由南阳市及各县(市、区)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出具“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初审意见”上报南阳市广电行政部门审批,南阳市广电行政部门审批后抄报河南省广电局。

问题2:申请《河南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解答: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要求,已具备和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联网条件的单位,不再批准其单独设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定,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需统一使用指定接收设备并通过中央境外平台接收境外电视节目,并与全国统一代理方——中视卫星电视节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中国境内用户收转境外卫星电视频道授权协议书》后,方可申请。

问题3:申请材料“本地区未具备有线、无线电视网络条件的说明”需要申请单位提供吗?

解答:此项材料已通过数据共享减免,不需要申请单位提供。

4、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审核

问题1:申请《河南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解答: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定,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需统一使用指定接收设备并通过中央境外平台接收境外电视节目,并与全国统一代理方——中视卫星电视节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中国境内用户收转境外卫星电视频道授权协议书》后,方可申请。

问题2:“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审核”业务办理流程?

解答: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第七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电部令第11号)第五条,《河南省政务服务基本目录》,“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审核”业务由南阳市及各县(市)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报市广电行政部门,南阳市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后出具意见上报河南省广电局审批。

问题3:“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审核”业务办理流程?

解答:《<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电部令第11号)第五条规定,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5、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核(宾馆饭店)

问题:“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核(宾馆饭店)”业务办理流程?

解答:根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五条,《河南省政务服务基本目录》规定,“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核(宾馆饭店)”业务由南阳市及各县(市)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报市级广电行政部门,南阳市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后出具意见上报河南省广电局审批。

6、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核(宾馆饭店以外机构)

问题:“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核(宾馆饭店以外机构)”业务办理流程?

解答:根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五条,《河南省政务服务基本目录》规定,“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核(宾馆饭店以外机构)”业务由南阳市及各县(市)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报市级广电行政部门,南阳市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后出具意见上报河南省广电局审批。

7、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审核

问题1:“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审核”业务办理流程?

解答: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十四条,《河南省政务服务基本目录》规定,“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审核”业务由南阳市及各县(市)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报市级广电行政部门,南阳市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后出具意见上报河南省广电局审批。

问题2:申请材料“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材料”具体要求?

解答:1.复印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2.资金落实情况由申请机构出具即可,不需要银行证明。

8、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初审)

问题:“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初审)”业务办理流程?

解答: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八条,《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三条,《河南省政务服务基本目录》规定,“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初审)”业务由南阳市及各县(市)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报市级广电行政部门,南阳市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后出具意见上报河南省广电局审批。

9、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初审)

问题1:市县两级广电行政部门关于“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初审)”业务办理流程?

解答:可以。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各县(市、区)、市管功能区权限清单的通知》(宛政文〔2023〕29号)文件精神,市县(市、区)两级广电行政部门可以对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南阳市广电行政部门初审后上报河南省广电局审批。县(市、区)广电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县(市)初审合格后直报省广电局审批,同时抄报市级广电主管部门。宛城、卧龙两区初审合格后报市级广电部门,由市级广电部门报省广电主管部门审批。

问题2:申请材料“区域性有线电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报告”需要加盖公章吗?

解答:需要加盖公章。

10、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初审)

问题:市县两级广电行政部门关于“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初审)”业务办理流程?

解答: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河南省政务服务基本目录》,“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初审)”业务可以由南阳市及各县(市)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南阳市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河南省广电局审批。县(市)广电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直报河南省广电局审批,同时抄报市级广电主管部门。宛城、卧龙两区初审合格后报市级广电部门,由市级广电部门报省广电主管部门审批。

11、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审核

问题:市县两级广电行政部门关于“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审核”业务办理流程?

解答: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河南省政务服务基本目录》,“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审核”业务可以由南阳市及各县(市)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南阳市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河南省文物局审批。县(市)广电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直报河南省广电局审批,同时抄报市级广电主管部门。

1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核

问题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核”业务办理流程?

解答: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正)第三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8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60号,2015年8月28日修改)第四条,《河南省政务服务基本目录》规定,“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审核”业务由南阳市及各县(市、区)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报市级广电行政部门,南阳市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后出具意见上报河南省广电局审批。

问题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前置条件?

解答:《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13、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

问题:“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核”业务办理流程?

解答: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三条,《河南省政务服务基本目录》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核”业务由南阳市及各县(市、区)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报市级广电行政部门,南阳市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后出具意见上报河南省广电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