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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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正)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许可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8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60号,2015年8月28日修改)第四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第七条、第八条: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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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1、受理:接受材料,检查需要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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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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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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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天)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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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0377—61387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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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一楼综合服务区(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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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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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200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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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