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事业、文化广电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草。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扶助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广电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以及传输覆盖、监测、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以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全市“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十三、负责全市文物为保护、管理、宣传、研究、调查、勘探、考古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和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十五、负责对全市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对全市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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