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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11-02 来源:南阳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

推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是“双减”工作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9号)、《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豫文旅科教〔2022〕5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教监管〔2022〕99号)等文件精神,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特别提醒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一要持证经营。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到所在县(市、区)文旅部门办理“办学审核同意书”,并向同级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后,方可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活动。

二要规范收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要符合《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开具收费发票。培训机构预收费要全部进入机构银行监管账户,不得体外循环。

三要加强管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主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材料审核。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并取得无犯罪记录证明。培训材料应当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并报县区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教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四要确保安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机构负责人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办学场所应依法获得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资质,并取得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不得选用工业厂房、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仓库、车库、夹层、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进行搭建、分割。

2.教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5层,培训对象含有14周岁以下学生的不得高于3层。

3.不得招收寄宿制学生,也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食宿服务。

4.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强化日常安全巡查和危险源管理,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5.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保留至少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购买经营场所责任险、培训人员人身意外险等。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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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77--62001901 主办: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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