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化广电旅游领域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促进市文广旅局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起草过程

局政策法规科通过资料收集、分析梳理、征求意见、内容起草等环节,于2022年3月完成初稿,并征求了相关社会组织意见。2022年4月18日完成意见征集,4月15日经局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4月18日经办公会研究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2022年4月22日印发,并于5月10日在网上向社会公布。

二、目标任务

对文化广电和旅游方面行业协会挂靠工作出台综合性的文件,激发全市社会文化创造力,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参与文旅建设,利用南阳传统文化产业优势,为高质量发展带来生力军。

三、重要举措

《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

1、社会组织成立、变更和终止应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进行申请、审核、登记、备案;

2、关于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的要求;

3、社会组织的机构设置、法人任职要求、换届、章程修订等重大事项管理、报备要求;

4、局机关党委负责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管理工作;

5、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财务管理、年检年报等工作实施业务监督。

四、涉及范围

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以市文广旅局为业务主管单位、经南阳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市文广旅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其业务范围应当符合市文广旅局职能范围(具体参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以促进文化广电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的发展繁荣为宗旨,拟成立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不得与已成立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

五、执行标准

本办法以以下法律法规为起草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4、《河南省文化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为便于执行,同时出台《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办法。

六、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近年来,有个别行业协会寻求挂靠,局领导考虑到要发挥文化艺术类行业协会作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加强文化艺术类行业协会建设,同时,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年初,就担任行业协会主管单位事宜进行了调研。积极与省厅对接,尽快研究出台相关管理文件。此问题不解决一是不能对文广旅类行业学会形成业务上强有力的监管,二是不出台明确的办理流程,在行业组织在申请时存在流程不严、责任不明的现象。解决好此问题可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可以激发全市社会文化创造力,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参与文旅建设,进一步推动南阳文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