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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印发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11条奖励办法
信息来源:南阳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2-11-29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文旅文创融合战略,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文旅康养融合发展行动,调动全市发展文旅产业的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文旅市场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南阳市由文化旅游资源大市向文化旅游强市转变,奋力打造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实现千亿级产业发展目标,早日建成副中心城市,南阳市印发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11条奖励办法。

1、设立文旅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安排2000万,用于支持文旅产业发展。通过奖励扶持,引导文旅市场主体提质升级,健康发展。各县(市、区)应参照设立本级的文旅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

2、鼓励各县(市、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

3、鼓励文旅企业创建区域性品牌。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创建主体,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创建主体,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4、鼓励现有文旅企业提档升级。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50万元。

5、鼓励旅游民宿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甲级、乙级民宿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80万元、4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民宿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20万元;对评选出的南阳市示范性精品民宿,每个标准间给予1000元的奖励。

6、鼓励康养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基地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20万元;对新创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乡)、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5万元;对新创建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的创建主体,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

7、鼓励发展文创产品。定期举行“南阳礼物”文创产品大赛,对获奖产品给予奖励,授予“南阳礼物”称号,并纳入工会及政府采购范围。支持各类文创产品参加国家级、省级文创大赛,对在大赛中获得名次的,按照国家、省级奖励标准予以配套奖励。

8、实施“引客入宛”。在文旅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中每年固定500万元,用于奖励在南阳市注册成立、经营并积极招引外地游客赴宛旅游消费的旅行社。旅行社通过大巴团队、自驾游团队、高铁团队、旅游专列、旅游包机团队等形式组织外地游客赴宛旅游,根据团队规模、输送人数、行程天数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估。具体奖励细则另行制定。

9、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统筹全市文旅资源,集中使用各县(市、区)宣传经费,组织外宣推介,统一制作南阳旅游地图、旅游手册、宣传片,推动文旅资源进机场、进车站、进宾馆,上电视、上手机、上网络。

10、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对社会开放。对南阳市范围内在文物部门备案且实行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全年免费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根据参观人数、实际展览面积,每年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10万元。

11、上述奖励资金,除市财政直接拨付的以外,由市财政与县(区)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其中对宛城区、卧龙区及五个功能区获奖主体的奖励资金按照市、区5:5比例分担;对各县获奖主体的奖励资金按照市、县3:7比例分担;市财政奖励资金待县(区)奖励资金到位后,按程序再予以拨付。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具体执行中的相关问题由市文化旅游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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