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省出台的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的纾困扶持政策(部分)
发布时间:2022-05-11 来源:南阳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
统计时间: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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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 2022年4月25日 |
(一)围绕保市场主体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落实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地方加大帮扶力度,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措施,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政策,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稳住更多消费服务市场主体。” |
国务院办公厅 |
(三)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 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促进新型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智慧零售、智慧旅游、智慧广电、智慧养老、智慧家政、数字文化、智能体育、“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托育”、“互联网+家装”等消费新业态。加强商业、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交通等消费跨界融合,积极拓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有序引导网络直播等规范发展。深入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深化服务领域东西协作,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助力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提升发展能力和消费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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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力促进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深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积极发展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等服务,促进医疗健康消费和防护用品消费提质升级。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产品开发,发展适合老年人消费的旅游、养生、健康咨询、生活照护、慢性病管理等产品和服务,支持开展省际旅居养老合作。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开发更多安全健康的国产婴幼儿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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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续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促进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工业旅游、旅游演艺等创新发展,促进非遗主题旅游发展。组织实施冰雪旅游发展行动计划。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引导公园、景区、体育场馆、文博场馆等改善设施和服务条件、结合实际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城市群、都市圈等开发跨区域的文化和旅游年票、联票等。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积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带薪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周休日合理分布、均衡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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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 提升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民宿经济、户外运动等服务环境和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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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进消费平台健康持续发展。 鼓励各地区围绕商业、文化、旅游、体育等主题有序建设一批设施完善、业态丰富、健康绿色的消费集聚区,稳妥有序推进现有步行街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积极发展智慧商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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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健全消费标准体系。 完善节能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以及平台经济、跨境电商、旅游度假、餐饮、养老、冷链物流等领域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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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 2022年2月18日 |
四、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4.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 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 通 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 |
26.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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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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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 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 中心的积极作用,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 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 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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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2022年3月30日 |
一、做好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在旅游业领域的落地服务。 积极配合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做好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等普惠性政策在旅游业领域的落实服务工作。梳理各项普惠性纾困扶持政策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面向旅游市场主体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并为企业对接有关部门、申请政策帮扶提供必要帮助。 |
文化和旅游部 |
二、推动普惠金融政策在旅游业领域加快落实。 主动对接金融管理部门,积极争取将旅游业列为当地金融优先支持行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丰富金融支持手段,持续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推动金融政策有效落实的保障机制,形成金融支持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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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政策“免申即享”。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地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主动提供所掌握的本地区适用政策的旅游市场主体名单,推动名单内的参保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政策“免申即享”范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未在掌握名单范围内的、以直接面向游客提供旅游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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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旅游企业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活动实施细则。 主动对接财政、商务等部门和地方工会组织,抓紧出台旅行社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活动、展会活动的实施细则,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完善细化服务合同订立、资金使用管理、财务票据报销等规定,规范业务流程,增强旅行社承接相关活动的可操作性。支持具备条件的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等旅游企业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存在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形及时予以清理,在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的前提下,保障相关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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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 严格执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暂退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旅行社,符合条件的,做到应退尽退。在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不减弱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保证金暂退比例,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同意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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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快推进保险替代保证金试点工作。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地区的旅行社可从存款、银行担保、直接使用保险等方式中灵活选用一种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加以限制、指定。已开展试点的地区,旅行社直接使用保险交纳保证金的,保险生效后,应及时退还已以现金方式交纳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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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 严格落实服务业行业精准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旅游业恢复发展工作,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文化和旅游部将进一步完善旅游领域疫情防控措施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疫情形势,适时研究调整相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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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和精准度。 梳理汇总国家和本地区出台的各项适用于旅游业的纾困扶持政策,积极组织媒体、专家、行业组织等广泛宣传解读,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探索运用网络信息平台和大数据技术手段,向企业精准推送政策。推广政策咨询热线、宣讲小分队等形式,针对不同类型市场主体分门别类开展政策宣传贯彻、培训辅导和答疑解惑,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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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政策创新和行业引导。强化政策研究储备,持续关注疫情形势和对旅游业的影响,及时跟踪研判旅游企业恢复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综合运用财政奖补、金融支持、项目投资、消费促进、政务服务等措施手段,进一步创新推出更多有针对性的惠企政策措施,更大力度帮扶旅游企业降成本、稳经营、保就业。积极引导广大旅游企业正视困难、坚定信心,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市场需求变化,以创新激发内生动力,提升企业乃至行业的抗风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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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强化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估。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上来,将帮扶旅游业纾困摆在当前工作重要位置,担负起政策落实落地的重要责任。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联合有关部门抓紧出台本地区落实《若干政策》的专项配套措施,建立完善专项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畅通政策落实渠道,确保《若干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落实。要密切关注政策落实效果,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和优化落实举措,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动出台更加优惠的惠及企业的政策举措。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强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政策落实成效显著的地方在项目支持、品牌创建、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落实纾困扶持政策情况及成效将作为对各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给予表扬、激励的重点评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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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豫文旅产业[2022]2号) 2022年4月21日 |
1.做好普惠政策落地服务 积极配合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做好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在旅游业领域的落地服务。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 共享,落实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政策“免申即享”。主动对接财政、商务部门和工会组织,完善旅游企业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活动实施细则。 |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局 |
2.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严格执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 号),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 2023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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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形成金融支持合力。要主动对接金融管理部门,积极争取将文化和旅游行业列为当地金融优先支持行业,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推动金融政策有效落实的保障机制,推动普惠金融政策在旅游业领域加快落实。深化与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培育储备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投融资项目,协同创新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积极争取有效信贷供给和基金投资。加强与当地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文化和旅游行业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范围,做好重大项目申报和储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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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塑造“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品牌体系。推出16条主题文化线路,从中筛选 100 个国家文化公园代表性展示项目,进行重点支持。举办投融资招商活动,培育重点文旅企业上市,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投资 52 亿元重点推进只有河南·戏剧幻城、林州红旗渠景区、武陟县嘉应观景区等 2291 个文旅项目。与新华社、人民网等融媒体和头条、快手、哔哩哔哩、小红书等新媒体广泛合作,省文化和旅游厅投入 7000 万元补贴文化和旅游企业,重点做好线上宣传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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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动数字赋能。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整合近2亿元,对“行走河南·读懂中国”百大标识项目数字化展示进行奖补。实施智慧文旅标杆工程,推动建成一批沉浸式数字体验场馆。与河南开放大学等院校合作,开展线上文旅行业职工技能培训。完善升级河南文旅通,打造方便快捷的智慧化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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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搭建文旅消费平台。推动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市、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全国“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助企恵民行动计划,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利用新技术创新文化体验,改造文旅消费场景,培育壮大新型文旅消费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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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面提速研学旅行。启动“黄河文化千里研学之旅”项目,与世界研学旅游组织合作,召开世界研学旅游大会。引进国内知名专业机构,推动我省研学机构发展,促进传统旅行社转型升级。依托专家团队和省内外优质机构资源,开展常态化线上研学培训。打造一批营地(基地),研发一批精品课程,推出一批精品线路,省文化和旅游厅投入 3000 万元重点对营地(基地)和课程进行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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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设“三山”康养旅游基地。积极发展原乡、旅居、民宿等多种业态,重点打造以伏牛山、大别山、太行山为主的康养产业集群、民宿集群,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康养旅游目的地。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今年在济源、修武、光山、栾川等首批选择 20 个村开展“乡创实践”。持续推进“民宿走县进村”活动,建设以民宿为核心的微度假综合体。2022 年,培育和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特色村、休闲观光园区和特色生态旅游示范镇,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推出 100 至 150 个 A 级乡村旅游示范村,每个村安排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00 万元 —1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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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推动非遗创新活化。持续举办“黄河非遗点亮老家河南”青年乡村营造行动。采取“乡村出题、高校答题、真题真做、成果落地”的闭环模式,通过调研从全省选定栾川县重渡沟景区、 浚县古城等 8—10 个村,引入国内优质团队和创意导师,为企业和高校师生、乡村传承人之间搭建交流合作的桥梁,共同挖掘非遗故事、建设非遗空间,推动乡村振兴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投入 3000 万元用于补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 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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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推出具体纾困扶持政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旅游业恢复发展工作,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要梳理国家和我省出台的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的纾困扶持政策,建立政策咨询服务中心,以一图读懂、明白卡等形式推出“政策工具包”,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政策措施。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运用网络信息平台和大数据技术手段,针对不同类型市场主体分门别类向企业精准推送政策,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推广政策事项办理途径和方法, 确保政策措施“应享尽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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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号) 2022年4月1日 |
一、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