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度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概况

一、 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事业、文化广电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草。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扶助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广电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以及传输覆盖、监测、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以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全市“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十三)负责全市文物为保护、管理、宣传、研究、调查、勘探、考古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和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十五)负责对全市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对全市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1、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南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3、南阳文化艺术学校

4、南阳市博物馆

5、南阳市汉画馆

6、南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7、南阳古代建筑研究所

8、南阳府衙博物馆

9、南阳市张衡博物馆

10、南阳市群艺馆

11、南阳曲剧艺术中心

12、南阳市图书馆(含科技图书馆)

13、南阳人民会场

14、南阳市旅游质监所

三、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内部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管理的政策性措施,承担有关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业务咨询、集中受理、分流督办、结果公示等工作。

(三)艺术科。组织实施全市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指导全市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体现本地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四)公共服务科。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行业职业培训工作。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负责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负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传承展示场所等申报和管理工作。

(七)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重大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对外文化贸易。

(八)资源开发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指导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九)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进行管理;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科。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宣传监管与推广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市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十二)广电传媒管理科。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电视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承担全市电视剧制作、播出监管工作;承担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广播电视部门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广播、电视、差转台设备更新计划、购置、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有线广播、光缆有线电视规划的部署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和频率使用执照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和无线覆盖工程建设。

(十三)文物安全科。指导检查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承担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设立的初审、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初验和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的风险等级进行风险认定。

(十四)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科。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拟订全市文物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对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相关审批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单位做好开放、管理、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组织协调全市文物单位的学术研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与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五)博物馆科。拟订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开放工作;组织全市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管理直属博物馆业务建设,指导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负责全市文物藏品调拨、交换、借用、复制、拓印、退出馆藏等有关审核审批;指导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间的真流、协作与资源共享;负责民间文物征集工作。

(十六)对外交流合作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市场开发战略与交流合作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管理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大型推广与交流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十七)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

(十八)人事科。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二部分

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收入总计1527.82万元,支出总计1527.8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4.09万元,上升8.8%。变化原因主要是:文化广电局和旅游局两局预算合并。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收入总计1527.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7.82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9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支出总计152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3.32万元,占总支出的79%;项目支出324.5万元,占总支出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527.82万元,支出1527.8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增加124.09万元,增加8%。增加原因为文化广电局和旅游局预算合并。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1527.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例如:行政人员经费1021.48万元,占总支出的67%;事业人员经费88.13万元,占总支出的5%;公用经费支出93.71万元,占总支出的6%;项目支出324.5万元,占总支出22%)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详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0.4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5.6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O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1.6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 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不含人员经费)93.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正常履职和开展全局性工作的经费需要。较2020年增加2.07万元,主要原因为文化广电局和旅游局预算合并编制。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门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门预算单位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我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往年无变化。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末,我局所属单位共有车改保留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2021年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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