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批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市文广旅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市文广旅行政服务窗口对社会和人民群众实行承诺服务。

第二条 行政机关要将服务内容、程序、标准、依据、监督办法等对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

第三条 行政机关实行承诺服务应做到:

(一)首问服务。收到服务要求的第一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对行政相对人要热情接待,并负责帮其将拟办事项办理到底,确保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有满意结果。

(二)即时服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三)承诺服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按承诺内容办理。

(四)全程服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保证服务收到实效。

(五)规范服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相对人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

(六)高效服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行政相对人多办实事。

(七)文明服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待人礼貌,服务周到。

(八)廉洁服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条 服务监督。对服务事项、服务人员、服务过程、服务结果进行监督,纠错查误,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同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

第五条 违诺处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行政处分等相应处理,并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