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1、政务信息是指以市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名义撰写的工作动态信息、通知公告、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局或局党组下发的文件、政协提案和人大建议办理复文、政策解读文章、行政审批事项、部门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信息等各类文字信息。

2、政务信息的发布渠道分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两种,可根据政务信息内容选择适当的发布渠道。

3、政务信息撰写要做到格式正确、结构合理、文字精练、内容真实,语句通顺,层次分明,确保信息质量。

4、政务信息形成后,需先打印纸质清样交给本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

5、政务信息经相关科室负责人初审后,要上报局办公室主任进行审核。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政务信息经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后,还需上报局分管政务信息工作领导进行最终审定。

6、政务信息经局办公室主任审核通过或经局分管政务信息工作领导最终审定同意后,要及时交给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进行发布。

7、政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发布信息前,要以经过审核或审定的纸质版信息内容为准,对电子版信息内容进行认真校对,确保内容完全一致。

8、政务信息发布后,如果需要修改,要重新按程序审核或审定。

9、政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审核或审定的政务信息。如因擅自发布而产生不良影响,要对发布人严肃追责问责。

10、政务信息发布人员不得将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账号、密码泄露给其它人,防止其它人登录发布不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