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享项的落实;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管理的政策性措施,承担有关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业务咨询、集中受理、分流督办、结果公示等工作。

三、艺术科。组织实施全市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指导全市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体现本地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四、公共服务科。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行业职业培训工作。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负责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负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传承展示场所等申报和管理工作。

七、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重大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对外文化贸易。

八、资源开发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指导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九、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进行管理;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科。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宣传监管与推广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市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十二、广电传媒管理科。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电视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承担全市电视剧制作、播出监管工作;承担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广播电视部门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广播、电视、差转台设备更新计划、购置、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有线广播、光缆有线电视规划的部署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和频率使用执照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和无线覆盖工程建设。

十三、文物安全科。指导检查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安全隐虑排查整治工作;承担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设立的初审、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初验和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的风险等级进行风险认定。

十四、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科。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拟订全市文物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对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相关审批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单位做好开放、管理、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组织协调全市文物单位的学术研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与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五、博物馆科。拟订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开放工作;组织全市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管理直属博物馆业务建设,指导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负责全市文物藏品调拨、交换、借用、复制、拓印、退出馆藏等有关审核审批;指导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间的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负责民间文物征集工作。

十六、对外交流合作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市场开发战略与交流合作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管理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大型推广与交流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标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十七、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

十八、人事科。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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