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新(文化)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豫文字[2016]38号),省文化厅定于近期开展第四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第四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20年以上),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大影响;

2.在该项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

3.已被认定为省辖市级或省直管县(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4.爱国守法,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推荐范围及名额:

1.列入第四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每个项目可推荐1人;

2.前三批省级(含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无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每个项目可推荐1人;

3.其他确需增补的,应专文申请。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2.从事非遗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但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

3.部分群体性较强的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的;

4.对其传承活动有争议的。

二、申报程序

(一)具备条件的传承人向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区)文化行政部门组织评选;

(三)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向市文广新局提交书面申请和推荐名单,并附专家评审意见;

(四)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要求的推荐名单提交省文化厅进行评审。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件:各县(区)文化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向市文广新局推荐本辖区或本单位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附推荐名单(见附件1);

(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见附件2);

(三)反映推荐对象技艺特点和授徒传艺情况的视听资料(制作要求见附件3);

(四)附属材料。主要包括反映推荐对象技艺水平、专业成就的证明材料,持有的相关实物照片和资料复印件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县区文化行政部门一定要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材料审核、资格把关和遴选报送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推荐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同时,应对上报市文广新局的名单和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请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包括文件、申报书、视听资料、附属材料等)报送市文广新局社文科(有关材料电子版同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  存  闫长才

联系电话:62001905

报送地址:南阳市七一路308号

电子邮箱:nyjswk@126.com

邮    编:473000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http://www.nanyang.gov.cn/wcm.files/upload/CMSnany/201703/201703201002035.doc

2.第四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http://www.nanyang.gov.cn/wcm.files/upload/CMSnany/201703/201703201002048.doc

3.第四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视听资料制作要求

http://www.nanyang.gov.cn/wcm.files/upload/CMSnany/201703/201703201003001.doc

2017年3月15日